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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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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后,同意认定赵氟隆塑料衬里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43家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为第六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见附件)。给予其中温州赵氟隆有限公司等30家研发中心的建设单位经费补助各15万元,总计4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研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专业软件。补助经费在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基金中安排,资金通过市科技局转拨,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获得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单位应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大研发中心的经费投入,对照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五落实”,即落实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评估。为企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